发布时间:2024-08-07作者:李运川点击: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
1. 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索以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承包权入股、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
2. 宅基地审批权下放
下放宅基地审批权至乡镇一级,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3. 宅基地退出机制
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鼓励农户退出过量闲置的宅基地,并对退出宅基地农户给予适当补偿。
4. 农民进城落户宅基地处理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宅基地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不得擅自交易或出租。
5. 宅基地确权登记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保障宅基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6. 宅基地农房建设
鼓励农户建设符合当地规划和标准的农房,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7. 宅基地整理整合
探索宅基地整理整合机制,优化宅基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8. 宅基地安全保障
加强农村宅基地安全保障,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和遏制宅基地安全事故发生。
9. 宅基地违法行为治理
加大对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打击非法买卖、出租和占用宅基地等行为。
10. 宅基地政策宣传引导
加强宅基地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村民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认识和理解。
注意事项:
各地具体实施细则可能略有不同,请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为准。
以上新规旨在规范宅基地管理,保障村民权益,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村民生活改善。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解读
一、宅基地审批更加严格
1.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审批权限,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批。
2. 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核准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核准。
3. 加强宅基地审批监督管理,对违规审批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1. 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2. 完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
3. 加强宅基地确权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方便群众了解自己的宅基地权属情况。
三、完善宅基地流转机制
1. 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宅基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2. 明确宅基地流转的程序和方式,保障流转过程的合法合规。
3. 加强宅基地流转的监管,防止违法违规流转行为。
四、宅基地面积调整
1. 允许因人口变化等原因,依照法定程序调整农村宅基地面积。
2. 明确宅基地面积调整的原则和程序,确保调整公平公正。
3. 加强宅基地面积调整的监督管理,防止违规调整行为。
五、宅基地复垦利用
1. 鼓励农民自愿腾退闲置、空闲的宅基地,复垦利用为耕地。
2. 对腾退宅基地的农民给予适当补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宅基地复垦利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规复垦行为。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2. 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入市过程的合法合规。
3. 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防止违法违规入市行为。
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1. 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2. 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建设行为。
3. 实行宅基地违法建设责任倒查制度,对违规建设行为严肃处理。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解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一、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加快完善确权登记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宅基地确权登记信息平台。
二、宅基地管理
严格控制新增农村宅基地。
严禁买卖农村宅基地。
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严禁超标准、违法用地。
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台账。
三、宅基地整理
引导农村居民合理利用宅基地,促进宅基地资源优化配置。
鼓励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支持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合并,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宅基地流转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离流转方式。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微租赁、合作社等形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
严禁宅基地使用权承包、买卖、抵押。
五、其他政策
支持农村居民异地建房,解决无地建房户的居住问题。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完善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体系,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解读: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旨在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新规强调严禁买卖农村宅基地、控制新增宅基地以及规范宅基地流转,有利于遏制农村建设用地乱象,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2023年四川农村宅基地新规要点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23〕32号),2023年四川农村宅基地新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化宅基地审批制度
1. 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审批权,由村委会负责村集体内部宅基地资格审查和宅基地使用权审批。
2. 取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拥有多处宅基地。
3. 放宽宅基地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材料,实行“一人一表一事”网上审批。
二、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
1. 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统一规划并进行有偿退出。
2. 支持村民之间自愿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互换、赠与、转让。
3. 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促进宅基地资源盘活利用。
三、保障农民房屋所有权
1. 明确农村农民房屋所有权不受宅基地使用权变化影响,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应当充分保障农民的房屋所有权权益。
2. 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宅基地上申请建造不动产权登记的不动产,确认农民房屋的合法身份。
四、合理确定宅基地占地面积
1. 完善农村宅基地分户建房面积标准,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地区的宅基地占地面积。
2. 允许农村村民因家庭成员增加等原因申请增加宅基地占地面积,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五、加强宅基地监管
1. 完善农村宅基地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情况巡查、执法检查和信用管理机制。
2. 加强对宅基地违规占用的查处力度,依法收回违法占用的宅基地。
六、其他规定
1. 鼓励开展农村空闲宅基地复垦利用,探索建立空闲宅基地复垦奖励机制。
2.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保障农村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
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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