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0作者:彭靖沅点击:
定金
定义:在合同成立时,由当事人一方交付给另一方的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性质:债务担保,具有履约担保和违约赔偿的双重功能。
后果:
违约方反悔的,无权要求返还;
接受定金方反悔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15条
订金
定义:在合同签订前,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订立合同的凭证。
性质:履约预约,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愿,不具有担保功能。
后果:
合同成立后,订金转为定金或预付款;
合同不成立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16条
主要区别
| 特征 | 定金 | 订金 |
|---|---|---|
| 性质 | 履约担保 | 履约预约 |
| 后果 | 违约方反悔不得索回 | 合同不成立时应返还 |
| 法律依据 | 合同法第115条 | 合同法第116条 |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
法律效力高,受法律保护。
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没收定金。
订金:
法律效力较弱,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只是预付款,不具有违约赔偿的性质。
一方反悔时,另一方应退还订金。
哪个可以退:
定金:原则上不可退,但有以下例外: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受害方没有违约过错。
订金:一般可退。除特殊约定外,一方反悔时,应退还订金。
定金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退还。
订金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可以退还。
在签署合同前,应明确区分定金和订金,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 法律性质:
定金:一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附条件款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
订金:一种预付款,用于表示合同的成立,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效力。
2. 违约后果:
定金:
如果履约方违约,定金没收。
如果违约方是收受定金一方,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如果履约方违约,订金不予返还。
如果违约方是收受订金一方,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订金。
3. 目的:
定金:担保合同的履行,防止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订金:表示合同的成立,防止一方当事人不经对方同意就解除合同。
哪个不退:
定金是不退的,除非违约方是收受定金一方。
定金
法律性质:一种担保合同的履行
满足条件:立合同时或立合同后支付
承担方:违约方
作用:
保障合同的履行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后,可抵作价款或返还
订金
法律性质:一种预付款
满足条件:立合同前支付
承担方:双方协商确定
作用:
预先支付的部分价款
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向
合同履行后,可抵作价款
特点:
可退还:非违约方可要求退还订金
不可抵销履约损失
区别
| 特征 | 定金 | 订金 |
|---|---|---|
| 法律性质 | 担保合同履行 | 预付款 |
| 支付时间 | 立合同时或后 | 立合同前 |
| 承担方 | 违约方 | 协商确定 |
| 作用 | 保障履行,违约担责 | 预付价款 |
| 退还 | 不可退还(违约方) | 可退还(非违约方) |
| 抵销履约损失 | 可抵销 | 不可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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