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9作者:周智茵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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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游戏运营商以及从事网络游戏相关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网络游戏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对未成年人保护优先;
(三)坚持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四)坚持科技赋能与创新驱动;
(五)坚持合法合规与有序发展。
第二章 网络游戏内容管理
第四条 网络游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内容;
(二)宣扬暴力、恐怖、血腥、色情、赌博、毒品等非法活动的内容;
(三)宣扬民族、种族歧视、地区歧视、宗教歧视和性别歧视等内容;
(四)传播虚假、误导信息,损害国家形象和社会和谐的内容;
(五)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身心健康的内容;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网络游戏运营商应当对网络游戏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本办法规定,并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 网络游戏服务管理
第六条 网络游戏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资质,并遵守以下服务规范:
(一)使用明示、易懂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游戏信息和服务协议;
(二)建立健全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
(三)设置防沉迷系统,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和消费金额;
(四)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五)配合相关部门对网络游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网络游戏运营商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网络游戏服务安全、稳定、有序。
第四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游戏危害。
第九条 网络游戏运营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未成年人:
(一)严格执行防沉迷系统,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和消费金额;
(二)提供健康、益智、教育类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三)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游戏;
(四)配合学校、家庭等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
第五章 市场监管
第十条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网络游戏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第十一条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游戏企业和平台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违法者。
第十二条 网络游戏企业和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用户权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网络游戏运营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其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在中国境内上线运营或者继续运营。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6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1月8日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由个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游戏服务的网络服务。
第三条 网络游戏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倡导健康文明的游戏风气。
(三)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网络游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网络游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络游戏内容管理
第五条 网络游戏应当符合下列内容要求: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精神。
(二)不得出现危害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三)不得出现宣扬暴力、色情、赌博、吸毒的内容。
(四)不得出现宣扬封建迷信、邪教的内容。
(五)不得出现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
(六)不得出现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损害他人名誉的内容。
(七)不得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八)不得包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网络游戏应当设置内容审查制度,对用户发布的信息、游戏内聊天、互动等内容进行实时或定期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内容。
第七条 网络游戏应当设置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身份认证制度,要求未成年人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二)时间限制制度,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间。
(三)消费限制制度,限制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
(四)防沉迷系统,通过技术手段监测未成年人的游戏行为,出现异常行为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
第八条 网络游戏应当在显著位置标示游戏适龄提示,提醒用户注意游戏适龄范围。
第三章 网络游戏运营管理
第九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对网络游戏进行真实准确的宣传,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
第十一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体系,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建议,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用户信息收集、使用、保护和泄露的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举报渠道,举报网络游戏中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十五条 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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