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1作者:陈建涛点击:
区雪河案13个证物分布图
证物 1:受害者手机
发现于受害者公寓门口
证物 2:受害者钱包
发现于受害者公寓内
证物 3:受害者钥匙
发现于受害者尸体旁
证物 4:嫌疑人鞋子
发现于受害者公寓电梯内
证物 5:嫌疑人指纹
发现于受害者手机和钱包上
证物 6:监控录像
拍摄到嫌疑人进入受害者公寓
证物 7:安全摄像头录像
拍摄到嫌疑人离开受害者公寓
证物 8:DNA证据
从受害者尸体上提取到的嫌疑人DNA
证物 9:目击者证词
目击者看到嫌疑人进入受害者公寓
证物 10:邻居证词
邻居听到受害者公寓内有争吵和尖叫声
证物 11:手机通话记录
显示嫌疑人和受害者在案发当天有多次通话
证物 12:短信记录
显示嫌疑人和受害者在案发当天有短信沟通
证物 13:嫌疑人社交媒体活动
显示嫌疑人在案发前后有奇怪的行为
马雯
庭审及判决
2015年12月21日,区雪河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区雪河涉嫌故意杀人罪、爆炸罪、非法买卖枪支罪。
区雪河对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不予承认,辩称系正当防卫。对非法买卖枪支罪,区雪河承认购买枪支是为了自卫,但否认向他人出售。
庭审历时5天,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2016年1月11日,法院一审宣判:
故意杀人罪:区雪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爆炸罪:区雪河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非法买卖枪支罪:区雪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缓刑一年。
二审及最终判决
区雪河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6年8月17日,天津市高院二审宣判:
故意杀人罪:维持原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爆炸罪:撤销原判,改判有期徒刑四年。
非法买卖枪支罪:维持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数罪并罚,最终判决为:
有期徒刑六年,缓刑一年。
减刑情况
2019年12月,区雪河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一年。
出狱
经过减刑后,区雪河于2021年12月16日出狱。
区雪河案脚印证据:
在区雪河案中,脚印证据至关重要,它提供了破案的关键线索:
脚印的发现:
1993年2月12日,警方在案发地附近发现了一双带有血迹的运动鞋。
经过仔细检查,警方在鞋底发现了清晰的脚印图案。
脚印的特征:
脚印属于男子,鞋码为43码。
脚印前掌宽大,脚趾分开。
脚印后跟有明显的磨损痕迹,表明穿着者经常步行。
脚印的比对:
警方将脚印图案与嫌疑人区雪河的脚印进行比对,发现高度吻合。
同时,警方还对区雪河的运动鞋进行检查,发现鞋底与脚印图案一致。
脚印证据的意义:
脚印证据将区雪河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以下重要证据:
证明区雪河曾出现在案发现场:脚印表明区雪河在案发时曾走过案发地。
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脚印的特征与区雪河的脚印高度相似,确认他就是犯罪嫌疑人。
推断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脚印的后跟磨损痕迹表明区雪河在案发后经常步行,这有助于警方追踪他的逃逸路线。
推翻区雪河的不在场证明:区雪河最初声称案发时不在案发现场,但脚印证据推翻了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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