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9作者:李颖熙点击:
凤凰传奇的组合方式如下:
经朋友介绍认识:1998年,玲花在内蒙古举办的草原新歌会上认识了曾毅。
音乐理念相近:玲花当时主唱一支组合,曾毅是键盘手兼歌手,两人发现音乐理念相近。
共同创作歌曲:他们决定合作创作,写出了《月亮之上》的初始版本。
签约公司:2003年,两人签约孔雀唱片,正式以“凤凰传奇”组合出道。
电视选秀:2005年,凤凰传奇参加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凭借《月亮之上》一举成名。
玲花和曾毅是通过湖南卫视选秀节目《超级女声》认识的。
2005年,玲花参加了《超级女声》比赛,获得了长沙赛区的亚军。曾毅当时担任该节目的音乐总监,对玲花的声音和表现非常欣赏。比赛结束后,曾毅邀请玲花一起合作,组成了“凤凰传奇”组合。
案情背景
2011年,凤凰传奇组合成员玲花和曾毅将制作人何沐阳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四首歌曲《荷塘月色》《月亮之上》《最炫民族风》《自由飞翔》的词曲著作权归玲花和曾毅所有。
诉讼经过
原告玲花和曾毅主张,他们在2005年和2006年期间创作了上述四首歌曲,并向被告何沐阳授权在特定范围内使用。何沐阳未经原告授权擅自将歌曲交由他人创作、发行和使用,并从中获取巨额收益。
被告何沐阳辩称,上述歌曲是他完成的,与玲花和曾毅无关。他还出示了歌曲的版权登记证,证明自己是歌曲的词曲著作权人。
判决结果
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四首歌曲的词曲著作权归玲花和曾毅所有。同时,何沐阳因侵犯著作权被判赔偿玲花和曾毅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50万元人民币。
上诉和再审
何沐阳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2015年,何沐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收入分成
根据法院判决,玲花和曾毅拥有四首歌曲的词曲著作权,何沐阳无权从中获得任何收益。因此,何沐阳此前从歌曲中获得的所有收益都应归玲花和曾毅所有。
影响
凤凰传奇收入分成官司是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它确立了音乐创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所有权。该案也提醒音乐制作人,未经创作者授权使用其作品可能会构成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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