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7作者:周岚毅点击:
河南职业技能大赛开赛
今日,2023 年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正式拉开帷幕。本次大赛以“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强省”为主题,共有来自全省各地市的 3000 余名选手参加。
本次大赛共设 74 个比赛项目,其中包括电子信息、制造技术、服务贸易、农业、文化和健康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大赛旨在展示河南省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成果,激励广大青年技能人才成长成才。
开幕式上,河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并讲话。领导强调,技能人才队伍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为河南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接下来,大赛将进行为期三天的激烈角逐。选手们将按照各自的比赛项目进行比拼,展现自己的技能水平。大赛的比拼结果将作为选拔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选手的依据,优秀选手有望代表河南省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本次大赛的举办,为河南省广大技能人才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交流学习的平台。同时,大赛也将进一步推动河南省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升技能人才队伍素质,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2020 河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主办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
河南省职业教育综合指导服务中心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
河南省教育技术协会
河南省劳动竞赛委员会
竞赛时间:
2020 年 11 月 13 日 - 15 日
竞赛地点:
河南省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竞赛项目:
数控加工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
电工技术
美容美发技术
西餐烹饪技术
服装制作技术
幼儿保教技术
汽车维修技术
物流管理技术
电子商务技术
竞赛对象:
全省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竞赛流程:
初赛: 各学校组织选拔,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决赛。
决赛: 选手按照竞赛项目进行实操技能比赛。
颁奖: 根据竞赛成绩,评选出各竞赛项目的获奖选手。
竞赛奖励:
一等奖:1000 元
二等奖:600 元
三等奖:400 元
优胜奖:200 元
竞赛意义:
本次大赛旨在:
促进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
提升职业院校技能教学水平
为企业输送高素质技能人才
推动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原则上不保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可享受以下待遇:
优先获得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参赛资格;
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
优先评定相应职业资格等级;
纳入省级以上技能人才库;
享受相关荣誉和奖励。
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送高校需要符合高校的招生规定,具体能否保送取决于高校的招生政策。因此,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是否可以保送,需要咨询具体高校的招生信息。
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奖励工作,激励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大赛,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活动。
第三条 大赛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的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个人奖项
| 奖项 | 个人奖励(元) |
|---|---|
| 一等奖 | 5000 |
| 二等奖 | 3000 |
| 三等奖 | 2000 |
| 优胜奖 | 1000 |
(二)团体奖项
| 奖项 | 团体奖励(元) |
|---|---|
| 团体一等奖 | 10000 |
| 团体二等奖 | 5000 |
| 团体三等奖 | 3000 |
(三)指导教师奖项
| 奖项 | 指导教师奖励(元) |
|---|---|
| 优秀指导教师(一等奖) | 3000 |
| 优秀指导教师(二等奖) | 2000 |
| 优秀指导教师(三等奖) | 1000 |
第四条 大赛奖励资金由省财政专项拨付。
第五条 大赛奖励的申报和审核程序如下:
(一)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申报。
(二)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报省人社厅。
(三)省人社厅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确定获奖名单。
第六条 大赛奖励资金由省人社厅下拨至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所在的单位。
第七条 大赛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奖励获奖选手。
(二)奖励优秀指导教师。
(三)补贴比赛训练费用。
第八条 获得大赛奖励的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其个人信息将纳入我省技能人才库,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
第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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