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5作者:何秋婷点击:
免费的未成年法律咨询服务
以下是一些提供免费未成年法律咨询服务的组织:
非营利组织:
全国无家可归青年网络 (NNYLN):
全国少数群体法律援助中心 (NCLR):
南方贫困法律中心 (SPLC):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ACLU):
政府机构:
法律援助服务协会(LSC):
美国司法部民权部:
在线资源:
青年法律中心:
律师网:
全国法律援助中心:
其他提示:
联系您的当地律师协会:许多律师协会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法律咨询。
咨询您的学校或社区中心:一些学校和社区中心与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组织合作。
使用在线搜索引擎:搜索“免费未成年法律咨询”,以查找您所在地区的组织。
请注意,这些服务可能需要的资格条件和可用性各不相同。请联系相关组织以获得更多信息。
免费未成年人法律咨询平台:
1.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12338热线
提供法律、心理、维权等方面的咨询和援助
电话:12338
官方网站:
2.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益行”维权中心
专注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提供咨询、投诉、维权等服务
网站:
客服电话:400-820-1238
3. 全国妇联权益保障部法律服务平台
提供针对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和援助
包括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暴力等领域
网站:
电话:010-
4.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提供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
包括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网站:
客服电话:400-810-1234
5.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援助热线
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电话:400-010-1234
其他相关平台: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2355”全国儿童救助热线:提供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和援助。
全国普法办12390热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规查询服务。
中国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提供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的学术研究和政策制定支持。
12348公益律师在线咨询
12348 是北京市司法局开通的公益法律服务热线。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线咨询公益律师:
1. 北京市司法局官网
[北京市司法局官网]()
点击页面顶部的“在线咨询”按钮
进入在线咨询页面后,选择“公益律师在线咨询”
2. 12348 微信公众号
关注 12348 微信公众号
点击菜单栏中的“服务” > “在线咨询”
选择“公益律师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流程:
1. 输入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咨询内容。
2. 选择咨询的法律领域。
3. 提交您的咨询请求。
公益律师将在 1-3 个工作日内回复您的咨询内容。如果您有紧急法律问题,请拨打 12348 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注意:
公益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仅限于法律咨询,不提供具体案件代理或诉讼服务。
在线咨询服务由北京市司法局统一管理,可能存在排队等候的情况。
“未成年法律法规100条”
第一章 总则
1. 未成年人是指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 未成年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3. 国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5. 社会应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 教育
6. 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
7.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 未成年人有接受适当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
9. 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10. 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教育未成年人。
第三章 医疗保健
11. 未成年人享有保健权。
12.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获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13. 未成年人有接受适宜其年龄的生理、心理健康教育的权利。
14.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15. 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和保健场所。
第四章 安全保障
16. 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
17. 未成年人免受暴力、虐待、性侵犯等侵害。
18. 国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
19. 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20. 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
第五章 家庭保护
21. 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
22.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的责任。
23.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或者非法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
24. 未成年人有权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5. 未成年人有权在家庭中受到温暖和关爱。
第六章 社会责任
26.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7. 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积极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
28. 社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29. 媒体应当传播积极健康的文化,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0. 社会应当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
第七章 网络保护
31. 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享有民事权益保护。
32.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安全。
33. 未成年人不得沉迷于网络游戏和社交媒体。
34.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使用网络。
35. 社会应当营造健康正向的网络环境。
第八章 特殊保护
36. 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应当得到特殊的保护。
37. 残疾未成年人应当得到康复教育和特殊照顾。
38. 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应当得到救助和安置。
39. 被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应当得到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
40. 国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保障特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 责任和处罚
41.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42.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3. 学校或者其他组织疏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4. 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发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45. 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予以追究。
第十章 附则
46. 本法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7. 本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48. 国家制定相关条例和规范,具体实施本法规。
49. 任何违反本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本法规有冲突的,以本法规为准。
本法规共50条。
2023-08-31
2023-10-14
2023-08-05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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