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6作者:李先楚点击:
合同无效的七种情形:
1. 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合同内容明显不符。
2. 意思表示错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标的、价格、数量等)存在重大误解。
3. 欺诈:一方当事人为达成合同而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事实,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陷入错误。
4. 胁迫:一方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5. 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缺乏经验或判断能力,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订立合同。
6. 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 一方当事人缺乏必要的订立合同的资格: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合同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七种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153条)
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
精神病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第154条)
8-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在清醒间歇期
醉酒人清醒后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157条)
以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为目的
以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并知道该目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第158条)
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赌博、贩毒)
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第159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
以任何形式订立
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第157条)
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订立合同
胁迫: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使对方在失去意志自由的状态下订立合同
七、显失公平的合同(第159条)
一方利用对方的缺乏经验或处境困难,使对方在严重不利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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